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
期交所訂定即時價格區間,對適用商品之每一「新進委託」
試算其可能成交價格本措施只會對造成價格大幅上漲之買單
或造成價格大幅下跌之賣單,進行退單
低價買進或高價賣出之低掛買單或高掛賣單不會退單
退單判斷條件:
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>即時價格區間上限→退單
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<即時價格區間下限→退單
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價格區間上、下限計算
即時價格區間上限=基準價+退單點數
即時價格區間下限=基準價-退單點數
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益處
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各階段適用商品
第一階段:台股期貨、小型台指期貨...
第二階段:台股期貨、小型台指期貨、電子期貨、金融期貨、
非金電期貨、台灣50期貨、櫃買期貨
第三階段:台指選擇權
第四階段:國內股價指數期貨(東證、美國道瓊、美國標
普500、美國那斯達克100、富櫃200)
第五階段:ETF期貨、匯率期貨、台灣永續期貨、台灣生技期貨
第六階段:個股期貨、小型電子期貨
【個股期貨】動態價格穩定措施
退單百分比:
*標的現貨開盤前→
採期貨最近契約開盤參考價 x 退單百分比 7%
*標的現貨開盤後→
採期貨最近契約開盤參考價 x 退單百分比 3.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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